数据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哲学思潮正影响并重构着人们认知、观察、思考世界的方式。智能算法作为数据主义的核心,为新闻业态带来了全新的变革,其中既有机遇也有风险。在厘清数据主义概念的基础上,探讨智能算法对传统媒体和媒介生态产生的影响,以及算法如何对传统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主体性进行解构与重构。面对数据主义带来的变革,新闻工作者又该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保持人文价值与工具理性的平衡,促进新闻传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据主义与智能算法
数据主义作为智能技术兴起之时出现的新技术哲学思潮,正全方位影响着人类未来的发展。“数据主义”的概念于2013年2月4日由布鲁克斯(David Brooks)率先提出,他在短文《数据哲学》中将当时正在兴起的哲学思潮描述为数据主义。数据之于信息时代,就如石油和煤之于工业化时代一般,是必不可少的原料,2012年达沃斯论坛发布的报告《大数据 大影响》中将数据比作当今时代的一种新的经济资产,就如货币和黄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哲学思潮,数据主义正影响与重构着人们认知、观察和思考世界的方式。数据主义带来的变革是通过传播媒介实现的,其发展与数字新闻业的走向密切相关:媒体建设“数据云”实现“开源”,通过数据共享增加数据容量。因此,数据是数字新闻业最核心的要素。
智能算法是数据主义的核心技术,部分学者认为,我们生活的21世纪将会是算法主导的世纪,整个物理世界都可以用算法来描述。算法为新闻业开启了智能传播的新时代,在数据驱动的第二代智能技术浪潮中,新闻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快速变革[1]。“算法+新闻”的组合衍生出一批全新的新闻模式:算法新闻、数据新闻、社交机器人新闻、指标驱动型新闻等。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算法在新闻业的应用需要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作为媒体工作者,要不断汲取其优势,修正其弊端,才能让其在新闻业的发展中产生更多正面效能。
算法为新闻业带来的机遇与风险
机遇
算法作为一种计算问题的底层逻辑,在新闻业有许多正向应用,在新闻信息分发阶段尤其显著。在新闻分发时,算法可以使新闻传播的速度、广度、深度均得到显著提升。算法的核心即信息私人化——信息生产者依据算法模型对用户进行画像,包括用户的年龄、性别、爱好等个人特征,推算出用户的私人偏好,将其偏好与标签化的信息适配,对其进行精准的个性化信息推荐。目前,国内外已有诸多媒体机构充当了将智能算法应用于新闻业的先行者,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获取用户数据并进行分析,根据数据结果(用户对信息的点击率,甚至在某条信息上的停留时间)对用户喜好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新闻报道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以这种方式处理、过滤、筛选过的信息更容易吸引甚至主导用户的注意,且足以影响甚至改变用户关注的议题。在以点击率和流量作为衡量价值的情况下,算法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极其可观,众多媒体机构利用算法不断提升自身优势,优化内容,在信息传播场域的博弈和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
风险
有机遇必然有风险。从媒体影响角度看,新闻机构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将新闻分发给用户,以“埋点”的方式对用户进行“点位统计”,收集用户的行为数据,再以数据为导向,利用算法对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引流转化[2]。算法新闻平台的初衷是脱离新闻内容生产,做一个单纯的新闻信息搬运工,打造全新独立的新闻传播平台,然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使得以算法为核心的传播模式改变了传统新闻生产的业态和结构,这意味着媒体工作者的一部分新闻把关权要让渡给“平台”和算法工程师,新闻的生产模式也在逐步贴近社交媒体的逻辑,新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异化,媒体工作者作为新闻生产的领头人和新闻价值把关者的核心地位被动摇。
从媒介生态角度看,算法操纵信息能见度会使信息趋同化,从而造成“回音室效应”。郭小平将这种算法操纵信息能见度的现象称为“新社会能见度控制机制”,即智能时代的智能传播以算法为中介、以平台为核心控制主体、以流量思维为主要控制逻辑[3]。在这种机制下,平台对流量的追求和对受众的争夺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异化及平台垄断,即使是在充分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也有可能会产生“信息窄化”和“回音室效应”。由此可见,人们也许正面临着沦为“算法囚徒”的风险,智能算法虽然便利,但其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变和重构着人们认知世界的方式,人们判断事物的准则极有可能受制于算法,人的社会行为也会因此受到算法的影响。
算法对新闻伦理规范的重构
算法不仅为媒介生态带来了挑战,技术的变革也呼吁着与之相应的新闻伦理规范的变革。陈昌凤等学者认为新闻伦理规范包括新闻真实性、新闻客观性和新闻主体性[4],随着智能算法在新闻业中的应用,这些重要的新闻伦理规范正面临着重构。
重构真实性
传统的新闻真实性是指在新闻报道中的所有事实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但在数据主义视域下,新闻真实性变得更为复杂。在算法操纵的世界里,一切人类的真实行为与社会事实都被数据所替代,人类的社会行为、活动甚至情绪都被数据平台代理[5]。传统的新闻真实在智能算法的处理下成为一种中介化真实,它不再来自客观现实,而是基于平台量化的数据。如同以往媒体机构为受众构建的拟态环境一样,算法也为受众构建了一种拟态环境。不同的技术平台在构建拟态环境时的依据因素不同,有些平台会依据人们的兴趣偏好,有些平台则会兼顾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关系,而有些平台则会更加注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流量分配。传统新闻界在构建拟态环境过程中对以上因素的考虑较少,加之算法的拟态环境构建相较于传统媒体来说更加隐蔽,无法公之于众的“算法技术黑箱”和复杂中间因素的介入可能会导致拟态环境与现实客观环境的真实性愈发背离。
此外,数据会将社会中的事务以及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中的浏览痕迹等分类量化,归属于不同的标签下。将新闻事实标签化必然面临着事件的多面性难以向受众全盘托出的问题,某些标签会受到重视,这意味着某些标签会被忽视,正如凯文·凯利(Kevin Kelly)所说,数十亿人在互联网揭露的事实就有可能是另一种全新的事实。
重构客观性
新闻客观性是主客二维思维模式下的产物,在数据主义视域下,新闻客观性与数据客观性矫揉错杂,出现了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境。一方面,算法作为一种技术中介应具有中立性,但实际上,当算法技术与社会实际情景相关联时,这种“中立性”难免会变得不纯粹。算法的使用权、所有权往往与能否熟练应用这种技术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大部分技术所有权要掌握在平台手中,平台要满足平台所有者、程序设计者、商业利益者的价值诉求,加之算法的程序需要人工设定,这就意味着平台所建立的新闻分发机制势必要考虑多方的价值利益诉求,以及人为操作干预的因素[6]。当算法技术被应用于实践层面,且与社会实际情境相结合时,新闻的客观性必然也会遭到冲击。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受众在获取新闻资讯时,主动搜索信息的行为将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被动获取平台推荐的内容,新闻客观性数据和算法的加入让新闻客观性变得更加刻板。以谷歌搜索引擎为例,谷歌员工一直声称,“我们的搜索引擎,反映的是世界各地人们想要知道的事情,即集体意图”。然而事实上是,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某一关键词,自动出现的内容未必能帮助受众更快匹配目标搜索项目,也未必能提升受众搜索信息的速度和体验感。这种基于用户搜索频率和数据统计而自动匹配可选项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刻板性的新闻内容,容易为受众带来主观性的引导,进而导致刻板印象的形成。
重构主体性
数据主义视域下,新闻主体正由“人”逐渐迁移到“信息”,在数据和算法的驱动下,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模糊。如上文所述,当用户在计算机平台上完成一次搜索时,用户与计算机之间的互动行为便会成为一个数据点汇入数据流之中。在此基础上,人与计算机的对话并不是完全私密的,人也并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在搜索行为发生时,人的思想早已被搜索框自动补充的搜索信息选项所引导,数据平台在无形中已经成了主导者。
同理,接受过算法推荐的个人化信息后,每一名用户也都会被赋予标签化的身份,每个人都被贴着不同的标签,在接收新闻信息时,用户作为“人”的主体性被消解,算法会根据标签的分类,向具有协同化标签的群体推送相同的信息。此时的人并不是独立具体的“人”,而是一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
媒介实践中算法的治理策略
随着数据技术应用逐渐走向成熟,数据新闻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为业界带来了全新的业态格局,但盲目追求“新闻民主化改革”和“新闻主导权下放”会导致新闻出现“泛化”趋势,即平台在新闻价值和利益追求的抉择中失衡。在平台主导新闻分发的模式下,流量和点击率被视作考量新闻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这势必会使得一部分利益竞争者为了博取受众眼球,采用新鲜、夸大、刺激的标题或内容,威胁新闻严肃性,造成新闻平台泛娱乐化,导致业界的无序竞争,使得整个行业发展走向偏移。
以流量和点击率作为盈利核心指标的算法平台,虽然为新闻分发带来了更高的时效性,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但其无法肩负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这意味着媒体人要警惕新闻生产中的把关人角色是否会下移,究竟是谁在把握新闻价值观等问题。新闻工作者要看清当前业界形势的变革,努力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不仅要夯实采、编、写等基本技能,还要提高自身在新闻信息生产发布中使用算法技术的思维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了解算法功能使用原理,懂得算法的“语法体系”,才有可能在智能算法大行其道时及时纠正其产生的错误。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担任新闻生产分发过程中的把关者和监督者,更要从意识、知识、技能等方面主动顺应新技术发展,找准自身定位,担当新闻和技术价值的引领人。即使智能算法技术已经广泛渗透于新闻业,但人类仍是主导者,要在媒体实践中消除算法弊端,就要时刻谨记人类价值观的核心地位。
大数据与智能算法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工具,为新闻传播业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新闻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资源,承担了许多可替代的重复性劳动,针对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用户画像达到精准的信息私人化分发,其正向作用不容小觑。然而,数据主义对“以人为本”价值观的颠覆,“算法为王”带来的媒介生态和媒介伦理风险仍为人诟病。商业资本对算法平台的操控加剧了新闻信息分发背后的权利博弈,“新闻主导权”下放至平台带来的新闻泛化使得新闻的严肃性受到了冲击,如何实现新闻价值与商业利益的平衡仍是业界有待思考的问题。
综上,智能算法为新闻领域带来的影响有利也有弊,但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随着算法机制的完善,平台道德的规范,智能算法主导的新闻分发态势日渐向好。同时,算法带来的“信息茧房”效应也并非绝对,虞鑫等人通过对典型算法推荐媒体平台——知乎用户的配额分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算法媒介使用时间越久,“信息茧房”效应反而越低,智能算法技术呈现出了一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共生的现象,揭示了受众的主观能动性和良好的媒介素养对破解“信息茧房”效应的价值。因此,应理性看待技术变革,取之精华,弃之糟粕,媒体工作者要有意识地培养自身的算法思维和能力,积极顺应时代变革,随技术共同进步,争当媒介技术价值的领头人。数据不是真正的新闻事实,算法也没有办法取代人类的核心地位,面对数据主义带来的变革,新闻业要坚守住“以人文本”的堡垒,坚持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专业性,不可迷失在数据主义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安孟瑶,彭兰.智能传播研究的当下焦点与未来拓展[J].全球传媒学刊,2022,9(01):41-58.
[2]陈昌凤.数据主义之于新闻传播:影响、解构与利用[J].新闻界,2021(11):4-13+31.
[3]郭小平,潘陈青.智能传播的“新社会能见度”控制:要素、机制及其风险[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43(09):1-6.
[4]陈莹.算法新闻分发平台对新闻业态的影响[J].传媒,2021(17):50-52.
[5]陈昌凤,雅畅帕.颠覆与重构: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J].新闻记者,2021(08):39-47.
[6]陈昌凤,石泽.价值嵌入与算法思维:智能时代如何做新闻[J].新闻与写作,2021(01):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