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作为现象级新事物,其热度居高不下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安全风险,如侵权盗版风险、内容合规风险、价格炒作风险、监管合规风险等。为引导数字文化健康发展,同时给数字藏品行业提供规范应用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课题组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块链数字产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方案。现从数字藏品的背景、监管、风险、规范、资质、案例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旨在为数字藏品行业相关区块链平台、发行平台及用户提供规范的应用参考,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建设性监管参考,助力数字文化发展。
数字藏品背景概述
数字藏品是以作品为核心、以版权为基础、以网络出版物为依据的数字化作品。其利用区块链技术,锚定作品生成链上唯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实现作品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现阶段的数字藏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地图、示意图等多种形式作品,并且已经逐渐渗透到娱乐休闲、餐饮、购物、旅游、体育、票务等领域。
数字藏品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概念阶段、早期建设阶段、国外发展阶段和国内探索阶段。2014年,纽约艺术家凯文·麦考伊在纳米币区块链上推出了历史上第一个NFT;2017年,NFT项目CryptoPunks诞生,将图像作为“加密资产”;2018年,NonFungible.com推出NFT市场追踪平台;2020年,NBA与CryptoKitties创始团队Dapper Labs合作推出NBA Top Shots,同年,数字艺术家Beeple耗时14年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也作为NFT出售;2021年8月,阿里拍卖与知信链、新版链上线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资产交易”,开始探索数字藏品版权应用规范;2021年10月,腾讯幻核App与支付宝小程序“蚂蚁链粉丝粒”内页中的“NFT”字样全部消失,更改为“数字藏品”。
目前,各行各业的国有单位、上市公司等都在进入数字藏品领域。截至目前,我国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700家。其中,有7家数字藏品平台具有央媒背景,分别为灵境·人民艺术馆、时藏、新华数藏、豹豹·青春宇宙、人民科技数字藏品平台、光明艺品、元什;超过20家数字藏品平台具有国资背景,如虚猕数藏、海豹数藏、中体数藏等;超过25家数字藏品平台具有上市公司背景,如阿里拍卖、鲸探、灵境文化等。
在区块链的形式方面,国内数字藏品主要基于联盟链,也有少数平台基于公链。为数字藏品提供区块链服务的联盟链有星火·链网(灵境藏品、知音数藏)、数中链(天猫、阿里拍卖)、知信链(虚猕数藏、阿里拍卖、阿里云)、腾讯至信链(幻核、TME数字藏品、第五境面)、蚂蚁链(鲸探、超维空间、七级宇宙)、新版链(阿里拍卖、虚猕数藏、元什)等;公链有树图链,对应的数藏平台有豹豹·青春宇宙、淘派等。
与此同时,数字藏品应用场景正在不断拓展。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发起首个区块链图书“数字藏书”项目,首批有30余家出版单位参与;敦煌研究院、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三星堆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推出敦煌拾遗、数字秦俑、古蜀藏品等数字藏品,对文物进行了二次创作,通过数字化激发了文化遗产的活力。在618购物节上,数字藏品成为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新营销产品,乔丹、阿迪达斯、周大福纷纷发布藏品。数字藏品赋能实体经济成为众多网络平台的探索方向。
行业监管趋势
纵观数字藏品类型,可以按照以下两类合规发行。
区块链作品版权
区块链作品版权主要指将上链确权、认证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交易,表现形式为整体、单份的作品版权销售。
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
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经网络出版后,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上述两种产品均能以与实物或权益附加、融合的方式进行销售,但仍具备一定的风险。
2022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相关司室在北京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针对数字藏品围绕文博机构的公益属性、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重要要求: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文博单位应积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文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文物信息安全。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并指出,NFT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价值,但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数字藏品风险
(一)接入公链
区块链大致可分为三类:公链、联盟链、私链。其中,公链不设许可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加入网络。联盟链,又称许可链,一般由管理节点、信用节点、共识节点、验证节点等组成。私有链,系统封闭,仅限在组织、机构等内部使用。
由于公链平台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管辖控制,如果数字藏品直接或间接接入公链平台,就具备了跨境流通的能力,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范围,会带来较大风险。
(二)虚拟货币、代币
数字藏品如果被利用于采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流通,将触犯我国法律法规。
(三)炒作、洗钱
数字藏品如果被用作炒作物,脱离本身使用价值,将可能成为“击鼓传花游戏”;数字藏品如果缺乏展示和实际应用场景,将导致这种新产品无法持续发展;数字藏品如果缺乏用户信息监管,导致私下交易,将很难追溯。
(四)传销、非法集资
数字藏品如果被用作“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采用传销形式扩散、圈钱,通过对用户承诺收益、回报、回购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将触犯我国法律法规。
(五)类金融、证券化
数字藏品如果被用作投资产品,进行权益拆分、批量创设,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和证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以及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将触犯我国法律法规。
(六)侵权、盗版
数字藏品如果无版权审核机制,将无法从源头上制止侵权、盗版等情况的发生。未经授权发行数字藏品将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七)非法出版物
数字藏品如果未经出版,便不能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否则将被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处罚。
(八)信息、数据安全
除去区块链系统的传统安全和特有安全,数字藏品业务中常见的中心化元数据存储、惰性铸造、私钥托管等形式,都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导致信息泄露,进一步造成数据损失。
数字藏品规范应用
(一)数字藏品流程图
上述环节的具体操作将在本部分后面的内容中进行说明。
(二)区块链底层
数字藏品区块链底层平台在技术选型、节点公信、安全管理、运维保障、运营服务、监管备案六个方面满足这些要求:技术选型、节点公信、安全管理、运维保障;运营服务;监管备案。
(三)版权审核
本环节中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需对作品进行侵权、盗版审核,著作权人需提交权属证明,所需材料包括版权局颁发的《作品自愿登记证书》和区块链有效确权、存证证书。
(四)授权审核
本环节中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需对作品进行授权审核,著作权人或代理方需提供《作品转让(授权)协议》。
(五)委托出版
本环节中著作权人需与网络出版平台签订《网络出版合同》。合同包含以下要点:1.出版形式,网络出版;2.授予出版单位许可地域范围;3.出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六)作品上链
作品上链内容包括:1.版权核心要素;2.授权核心要素。上链后生成与原始作品样本唯一锚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作品上链存证使得著作权人作品在链上做到全生命周期全程留痕、不可篡改、有据可查。作品完成上链后,形成区块链数字产品,然后进入网络出版环节。
(七)网络出版
本环节由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编辑出版人员进行内容审读,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以保障网络出版物的出版质量。
(八)价值评估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制定,根据其使用价值,合理定价,防止背离基本价值,需参考:1.版权市场常规价格区间;2.数字出版产品常规价格区间。
(九)产品发行
数字藏品发行需经过版权审核、授权审核、作品上链、出版发行等环节,形成区块链数字版权或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后,才能进行销售。
发行中需严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真实目的,所有用户需实名注册,区块链版权产品不持续挂牌交易、份额拆分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区块链版权产品、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不开展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不得承诺回报,不提供金融杠杆。发行平台要充分利用区块链底层,将用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映射上链,并将可疑交易活动的监测报告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时刻保持对数字藏品交易主体、流转过程与转换速度等方面的监测。
(十)使用场景
现阶段数字藏品的使用有以下典型场景。
作品版权。对版权、财产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最终形成相关文化产品。
数字出版产品。通过网络、电子产品或虚拟空间(元宇宙)将数字产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阅读、学习、欣赏、收听、观看、研究等。
数字藏品的衍生应用场景包括数字保单、数字教育、数字科研、数字门票等。
(十一)跨链应用
具有相同审核规则、生成流程的不同联盟链上的数字藏品,可实现跨链使用及跨链流转;不同审核规则、生成流程的联盟链上的数字藏品,可通过数字藏品备份链,将数字产品及用户核心信息上链备份,并进行版权审核、授权审核,再经数字出版后,实现跨链使用及跨链流转。
跨链使用。不同联盟链的使用场景对不同联盟链的数字藏品开放使用。
跨链流转。不同联盟链的数字藏品可溯源,不可篡改,唯一性流转。
数字藏品相关资质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对信息服务平台如网站等进行网上备案。
(二)版权服务工作站
数字藏品平台销售产品,应参考具有版权局批准成立的版权服务工作站资质,或发行经版权服务工作站审核的产品。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数字藏品平台发行销售产品,应参考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产品。
(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数字藏品平台如要发行销售产品,应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数字藏品平台如要发行销售产品,应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产权(数字)交易所
将数字藏品平台的区块链作品版权作为版权数字资产化、证券化产品发行销售的平台,应具有省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交易所资质,或由交易所依法销售。
案例分析
(一)基于知信链
知信链是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区块链服务平台,由全国首家出版传媒“A+H”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全国文化30强企业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牵头建设和运营。
知信链推出了众多数字藏品明星产品,如区块链数字版权产品:三星堆系列、古蜀金沙系列;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谷爱凌、丁真、格萨尔;区块链数字出版融合产品:“数字藏书”、贝多芬、莫扎特的黑胶唱片。
知信链构建了完备的“数字藏品发行交易平台矩阵”。该矩阵由4大产品体系和4大审核体系组成。4大产品体系包括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行业链、数字出版开放平台、数字藏品发行平台、苍穹元宇宙;4大审核体系包括版权审核体系、网络出版服务体系、价值评估审核体系、发行交易审核体系。知信链与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构建了跨链产品流转备份链“有备”,为国内任意区块链生成的数字藏品开启了规范化流转闭环通道:版权审核→备份生成→跨链封冻→网络出版→产品发行→资产交易→场景使用。
参考文献
[1]郭萍.区块链技术与图书馆版权调查工作[J].河南图书馆学刊,2020,40(04):80-82.
[2]黄保勇,施一正.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登记中的创新应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06):117-126.
[3]李想,施勇勤.非同质化代币技术与版权生态系统有机衔接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22(06):65-70.
[4]王力晓.区块链技术在版权滥用领域的创新应用[J].对外经贸,2022(05):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