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英文翻译工作,对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至关重要。因此,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的必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英文翻译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新时代,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英文翻译工作,对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至关重要。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所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英文翻译工作的难度较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翻译的相关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被各种群体、团体或者个体视作其文化遗产的一系列实践、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工艺品、工具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在漫长的生产生活中积累沉淀的智慧结晶,有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及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单,之后各个国家地区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力度,致力于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表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共计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数位列全球首位。这彰显了中国不断增强的履约能力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族认同感、自豪感,调动其保护与传承非遗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对在国际社会传播与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中国智慧、中国精神等有着积极的意义[1]。新时期,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传播,让中华文化成为引领世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已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不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传播,都尤为必要。
首先,开展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传播工作,有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赢得更多与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相符。
其次,开展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传播工作,可以明确中国文化的价值定位。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断发生改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传播工作可以使其重新获得人们的关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有力支持。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对外传播,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的研究力度。据相关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研究始于2009年,之后相关研究成果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也逐渐成为翻译行业的一大研究热点;研究内容则逐渐由最初相对宏观的理论性研究,发展至面向本土的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研究;研究视角也不断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研究人员不断将各种理论,诸如目的论、生态翻译学、传播学理论等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研究中[2]。伴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对外传播实践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研究也逐步拓展深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普遍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因此对其进行翻译存在不小的难度。大多数研究人员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通常难以在目的语中找到与其充分匹配的表达。对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可以依照外宣“三贴近”原则,也就是贴近中国发展的实际,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为了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就必须要开展好外宣工作,同时更要明确外宣工作内外有别这一特性。
首先,在传播内容方面,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在内容侧重、宣传角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翻译人员应尽可能将“我国希望传播的”与“外国希望接收的”进行有机融合。
其次,在表达方式方面,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所选取的传播媒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信息化时代,对外宣传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
最后,在接受程度方面,国外受众在“持续性”上相对缺失,因而在翻译工作中,翻译人员应注重阐明相关背景。
基于“三贴近”原则和外宣工作内外有别的特性,再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英文翻译应秉承“彰显文化特色,准确经济适切”的原则。
其中,“彰显文化特色”主要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应彰显民族特色,表达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旨在传播中国优秀文化,而如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存在文化特色缺失的问题,因而在翻译时,应有意识加注文化背景,帮助目的语受众更好地理解接收。
而“准确经济适切”原则中,“准确”主要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应对其蕴含的真实含义进行准确表达,同时要充分掌握目的语受众的语用习惯,帮助受众更好地接收源语信息。“经济”主要是指翻译人员应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来传播信息,降低目的语受众接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内涵意义的成本。“适切”主要是指翻译人员应充分把握目的语受众的语用习惯及思维方式,用尽量流畅地道的语言表达出所要传播的信息。
综上,在“彰显文化特色”原则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应通过目的语彰显出民族文化特色,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而在“准确经济适切”原则下,则要求翻译人员关注目的语受众的实际需求及接收能力,运用简明扼要、流畅地道的语言传播中国文化。该原则不仅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文化特征及翻译目的,还满足了目的语受众的实际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方法
直译法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进行翻译时,直译是最为直接的翻译方法。特别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些文化特色词语进行翻译时,直译可以原汁原味地保留源语的思想内容、文化特色。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进行翻译时,翻译人员应尽可能应用直译的方法。比如,应用直译法,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庙会”翻译为“Temple Fair”,“龙舞”翻译为“Dragon Dance”;将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西安鼓乐”翻译为“Xi’an wind and percussion ensemble”,“花木兰传说”翻译为“legend of Hua Mulan”;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大仵民间舞蹈”翻译为“Dawu Folk Dance”,“苏家作龙凤灯”翻译为“Sujiazuo Dragon and Pheonix Lantern”等。
音译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大量专有名称,对其进行翻译难度较大。音译法作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可拓宽可译性范围的翻译方法,在弥补不同文化间语义空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部分带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或在英文中难以找到相对应词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音译法是一种理想的翻译方法[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基于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应用音译法,不仅有助于传播中华文化,还体现了对受众文化解读能力的尊重。另外,应用音译法还可以有效保证翻译的准确性,体现“准确经济适切”原则。比如,应用直译法,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豫剧”翻译为“Yuju”,“大平调”翻译为“Dapingdiao”,“宛梆”翻译为“Wanbang”等。
意译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中的属名难以采用直译法或音译法。针对该种情况,翻译人员可以采用意译法。意译法,即在目的语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翻译人员需要舍弃源语的字面含义,尽可能做到译文与原文内容相符及主要语言功能上的相似。为体现“准确经济适切”原则,关注目的语受众的实际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翻译人员应适度舍弃源语的字面含义及形式[4]。比如,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铁花”,其作为流传于豫晋地区的民间传统的烟火,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匠人在铸造器皿时发现的一种民俗表演技艺。在对其进行翻译时,若过于强调字面上的对等,将“打铁花”逐一向目的语受众进行阐释,势必会与“准确经济适切”原则相违背,而应用意译法,将“打铁花”翻译为“Melting iron fire-works”,既形象地表达出了打铁花的含义,又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讲究简明扼要的原则。
直译加音译法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大量“民族名+类别词”“地名+类别词”“地名+民族名+类别词”“代表人物名+类别词”等结构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在对这些名称进行翻译时,对于前缀部分的民族名、地名、人名等,均可采用音译法;而后半部分在目的语中通常可找到相对应的词,所以可应用直译法[5]。比如,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祁阳小调”翻译为“Qiyang Tune”,“桂阳瑶歌”翻译为“Guiyang Traditional Folk Music”,“花鼓戏”翻译为“Huagu Opera”等。其中,“Qiyang”“Guiyang”“Huagu”均采用的是音译法。值得一提的是,“Huagu”尽管是花鼓戏的类别属性,但因为花鼓是中国传统民族乐器,同时是一种具象的表现形式,在介绍花鼓戏时再辅以相应的图片,能够有效引导目的语受众将“Huagu”与相关图片联系在一起,进而使其对中国特有艺术表现形式形成有效认识。另外,“Tune”“Opera”均采用的是直译法,对源语意象进行了保留。倘若直接将“瑶歌”翻译为“Yao music”,显然属于无效翻译;因而将其翻译为“Traditional Folk”,可以有效让目的语受众认识到其是一种传统民间音乐。综上,直译加音译法可以更好地表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特征属性。
杂合译法
杂合译法,主要是指将直译、音译、意译进行有效结合,共同为源语翻译服务的一种翻译方法。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中存在大量复合性概念,且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性,部分汉语难以找到相对应的表达形式,进而容易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在翻译时出现词义缺失。对此,倘若只采用直译法或音译法,没有充分考虑目的语受众的接受能力,则很难有效准确地表达出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真实含义,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鉴于此,采用杂合译法,通过直译准确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蕴含的文化内涵,音译彰显民族文化特色,意译关照目的语受众的实际需求[6]。比如,中国传统节日“中元节”,又称“鬼节”,其文化核心在于敬祖尽孝,倘若将其翻译为“Zhongyuan Festival”,则难以表达出这一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而将其翻译为“Ghost Festival”,不仅可以表达出该节日的文化内涵,也符合目的语受众的接受能力、认知心理。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在推动国家文化“走出去”,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中,翻译人员应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翻译的必要性,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好直译法、音译法、意译法等翻译方法,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翻译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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