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受到国家的重视。对此,各运河城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发大运河文化资源。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活动涉及多个参与者,现基于活动理论视角,以扬州为实践案例,分析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初步构建活动理论框架。
大运河是我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工程,主河道流经150个县(市、区),在历史的沉淀与社会的变迁中,形成了独特的大运河文化。2014年,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和沿线省市共同编制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规划编制实施、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运河航运转型提升、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挖掘文化价值内涵、开展宣传教育推广、推进重点建设区建设、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等10个方面的内容。可见,在2021年的工作要点中,大运河文化资源的开发成为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希望在开发的基础上,推动其建设与传播。
扬州,因大运河而生,因大运河而兴,与大运河的命运紧密相依,是大运河文化的代表城市之一。在新时代,扬州为保护与传承大运河文化付出了诸多努力,大运河文化也为扬州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扬州针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开展了多项建设与实践活动。因此,本文将以扬州为例,分析大运河文化开发的模式构建。
文献综述
笔者以“大运河文化”与“开发”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检索结果501条。现阶段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大运河文化旅游的开发以及大运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于大运河文化的开发,现在多呈现出文旅融合的特点。大运河文化是文化资源,应对相应旅游资源进行嵌入式开发。江苏作为拥有大量运河文化资源的省份,更是提出了IP开发的策略,对大运河江苏段文化进行IP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的发展。大运河文化的开发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研究方兴未艾。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将目光转向大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创意课程设计开发、文创产品设计、研学旅行课程等。
笔者将检索结果再次选定在图书情报领域中,分析检索结果发现,该领域学者的研究集中于档案学科中,主要分为对大运河档案资源建设的研究以及如何应用档案资源助力大运河文化开发。对于如何利用档案资源进行大运河文化开发,学者金研认为应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以淮安市为例,其分析了淮安市大运河档案资源的现状,总结了部分大运河沿线城市利用大运河档案资源的做法,并提出了应深度开发,充分挖掘大运河档案资源的应用价值。学者孙婷认为要利用运河历史档案丰富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展示。而对于大运河档案资源的建设,学者刘成琳在其文章中提及,大运河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将服务于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提出应构建基于合作的大运河文献资源协调机制。由此可知,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在图书情报领域侧重对档案学科的研究,强调档案资源在大运河文化开发中的作用。
本文将引入活动理论模型,分析大运河文化开发这一活动,试图构建该活动的框架,明确活动由谁负责、目标定位如何、需要哪些责任主体的参与以及它们的分工与合作等问题。
理论基础
笔者将基于活动理论视角进行分析。活动理论是实践性理论,以“活动”为基本单元进行分析。活动理论模型是活动理论的基础,现以“主体”“客体”“工具”“规则”“共同体”“劳动分工”六个要素来分析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并关注六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文分析的活动主题为“大运河文化资源开发”。“主体”为大运河文化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划纲要与工作要点,各省、市、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大运河文化建设部门。“客体”是该活动的目标,即通过大运河文化开发希望达到的效果。“工具”为在大运河文化开发过程中需要利用的平台或手段,助力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顺利完成。“规则”是在大运河文化开发过程中的合作制度、政策支持等。“共同体”是参与大运河文化开发的参与者,他们与“主体”共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开发。“劳动分工”则为“共同体”中的参与者对大运河文化开发的职责与分工。因此,本文以扬州为例,探讨分析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中的六个要素,使之构成完整的活动理论框架。首先,笔者根据扬州大运河文化开发实践对活动框架进行初步构建。
活动“主体”的引导
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划纲要与工作要点,各省、市、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大运河文化建设部门,构成活动的“主体”。以扬州为例,2007年,国家文物局在扬州成立中国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2014年,在大运河申遗成功后,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更名为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联盟,联盟办公室仍设在扬州;同时将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更名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协调、组织、实施大运河全线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在扬州大运河文化开发过程中,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作为该开发活动的“主体”,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引导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工作有序进行。
活动“客体”的导向
“客体”即活动的目标,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的目标就是完成开发,满足公众利用需求,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本文将“客体”理解为大运河文化开发的受众,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满足专家学者研究利用的需求
大运河是我国古代的伟大工程,历史悠久,流域宽广,因此由其产生的大运河信息资源具有内涵丰富且分布广泛的特点。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将会使大运河信息资源更加系统化、有序化,有利于专家学者的研究与利用,推进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2.满足市民文化服务的需求
扬州是大运河的代表城市,大运河在扬州段有众多的文化遗迹点,扬州全域被划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核心区。而市民作为一座城市文化与记忆的创造者、拥有者、见证者,会更好地保护城市文化,让城市文化代代相传。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正是为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因此,面向市民文化需求的开发将更符合该活动的目标。
3.满足游客文旅融合的需求
扬州是旅游业十分发达的一座城市,近年来,扬州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为契机,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世界运河之都”“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的“一城三都”城市名片,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推动城市的发展。2019年11月,扬州瘦西湖旅游度假区改名为扬州大运河文化旅游度假区。为了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资源,应积极开发与宣传大运河文化,推动文旅融合的发展,使大运河文化的开发能更好地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
活动“共同体”的参与
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中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从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到利用、交流与创新发展,都是参与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的“共同体”。
1.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
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作为社会重要的文化机构,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并为公众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图书馆是保存与传递图书文献的场所,博物馆主要珍藏与陈列着文物,档案馆主要为公众提供查档服务。三者都是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机构,旨在为社会保存知识,传承文化。而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提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大运河文化资源的开发,需要丰富的史料、图书与文物的支持,也需要在开发完成后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这需要图书馆、博物馆与档案馆的共同参与。此外,大运河文化的开发还涉及美术馆、科技馆等其他文化机构。
2.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是江苏省针对大运河文化的开发设立的省级新型重点高端智库,由众多专家学者组建。该机构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政策阐释、战略谋划和决策服务。该机构在扬州设立了扬州分院,是扬州大学下属科研机构。扬州分院将依托扬州大学现有科研资源,整合扬州全市运河研究力量,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其是整合各方人才与力量的大运河文化研究机构,为大运河文化开发提供智库支持。
3.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
文化是需要交流的。文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将使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深度交融,促进文化共同发展。大运河文化也不例外。世界上有众多运河城市,学习他国的运河治理经验,研究他国的运河文化开发实践,将为我国大运河的治理以及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提供借鉴。扬州吸引了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的入驻,为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提供国际经验,推动了我国的大运河文化与世界运河文化交流互鉴,共同发展。
4.旅游产业
为了推动文旅融合的发展,可以将旅游产业加入大运河文化的开发过程中。扬州作为“世界运河之都”,注重运河文化集聚区、大运河文化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区域,将大运河文化打造成扬州的文化名片。旅游产业的加入,有利于打造为游客服务的大运河文化旅游区域,为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5.公众
大运河文化资源来源广泛。大运河文化资源的提供者可以是大运河流经的各省市,可以是受大运河影响的组织与机构,也可以是生活在大运河周围的每家每户。对于大运河文化资源开发这一活动来说,他们都是活动的“共同体”,是大运河文化资源的提供者与拥有者。生活在大运河文化环境中的公众,拥有珍贵的运河记忆,可以作为大运河开发所需的文化资源。同时,公众对大运河文化的利用需求,以及期待的开发形式,都为大运河文化开发提供了方向。
活动“工具”的应用
为了达成本活动的目标,即完成开发,满足公众利用需求,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还需要借助“工具”。大运河文化如何高效地为公众所使用,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可以利用线上和线下“工具”。
在线下可以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举办专题展览,规划大运河文化旅游区域等。
在线上可以构建大运河联合开发数字化服务平台。各参与者在大运河文化这一主题下,应根据用户需求,整合已有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构建大运河联合开发数字化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三馆大运河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开发的效率,方便公众的查询与利用。
活动“规则”的约束
“规则”是“主体”与“共同体”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对于大运河文化开发这一活动,首先需要政策的引导。国家对大运河文化遗产工作制定了明确的规划纲要以及年度工作重点,因此,大运河文化建设部门应把握政策,指导实践。同时,“共同体”也要根据政策内容,合理组织信息资源,使大运河文化在政策的引导下得以开发,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
其次,大运河文化开发需要合作制度的保障。活动共同体的多元化容易导致大运河文化开发陷入混乱局面,因此,需要合作制度对各方参与者进行约束。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均为社会文化机构,但三者工作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图书馆聚焦于图书文献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博物馆聚焦于与运河文化有关的遗迹、文物的保存与展示,档案馆聚焦于原始记录的史料与凭证。有效的合作制度不仅能够明确三者的工作范围,避免互相推诿,也能促进三者之间的文化资源沟通与合作,开发人民群众满意的大运河文化资源。此外,研究院与旅游产业的开发方向有明显区别,合理的合作制度将推动不同机构间的通力合作,从而共同助力大运河文化开发。
活动“分工”的明确
大运河文化开发这一活动主要分为引导部门与实践部门。引导部门即上文提到的大运河文化建设部门,该部门须根据社会需要及政策要求,对大运河文化的开发进行规划与引导。实践部门负责具体的大运河文化开发工作,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重组与展示,为社会展现真实、完整、生动的大运河文化。同时,“共同体”各活动参与者也要分工明确,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文化资源。因此,在这一活动系统中,“主体”与“共同体”之间,“共同体”之间应明晰其角色定位。
图 基于活动理论框架的扬州大运河文化开发框架构建(作者自制)
从以上的要素分析来看,大运河文化开发框架的构建仍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公众作为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中的“共同体”,应该如何融入大运河开发过程中;二是“共同体”中的旅游产业是否会因与其他参与者的目标不同而产生矛盾;三是游客对文旅融合发展的评价与期待;四是公众对大运河文化开发成果的评价与期待。希望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关部门能够解决以上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大运河开发活动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完善大运河文化开发的框架。
综上所述,大运河文化开发活动的参与者众多,是一项复杂却系统化的活动。因此,为了使各参与者能更好地服务于大运河文化开发,本文基于活动理论视角,探究大运河开发活动中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笔者根据扬州对大运河文化的实践探索,初步确立了大运河文化开发框架,但尚未应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框架进行补充与完善。希望在未来的研究中能将大运河文化开发置于社会活动的特定情境中,并以相应规则为基础,通过运用工具及要素推动“主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合作交互,推进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建设。总之,本文的活动理论模型为大运河文化的开发框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使开发活动更加丰富、完善,有利于创新大运河文化开发模式,提升开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