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民族村寨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村寨居民的生活有了显著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随着旅游业等的迅速发展,民族村寨出现了样貌同质化、文化空心化等现象,还有一些村寨由于规划不当、开发过度,长期以来村寨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村寨居民对村寨保护工作的热情和参与度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开展。现聚焦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以中华文化多元一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旨归,选取云南、贵州的典型村寨作为案例,以跨学科视野从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振兴等层面观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促进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使新时代民族村寨成为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载体。
寻找车寨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许多传统村落以其原生态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为大众所了解和喜爱,但与此同时,随着传统村落的发展,其样貌同质化、文化空心化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笔者曾多次到访榕江车寨,这曾经是一个以卵石花街、侗家木楼、连排榕树、果吉伴歌等鲜明侗族文化为标识的村寨。2019年笔者再次到访榕江车寨时,只见砖混新居代替了侗家木楼,水泥村道取代了卵石花街,人们各自忙碌,不见了侗装女子榕树下的浅吟低唱,只有那一排古老的榕树依然无言挺立,榕江依旧静静流淌。
榕江车寨的物理空间样貌发生颠覆性改变,绝非个案、孤例。当各种民俗传统被集中在一个空间,在一场又一场的表演中你方唱罢我方登场时,村落本身的文化却只能躲藏在逼仄的空间中。
相关报告显示,在过去几十年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大量消失,现存数量仅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9%。据专家估计,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现存不足5000个。
这不由让人想起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的开篇,在讲述完一个“一切生灵都和谐地与周围的环境呼吸共存”的虚构小镇逐渐失去了鸟儿的合鸣,“甚至连小溪也失去了往日的活力”,“小镇被异乎寻常的寂静所包围”后,她发问:“是什么让美国无数小镇的春天之音归于沉寂?”面对不复旧颜的车寨,笔者想探究如何构建村寨与周边环境的友好关系,避免车寨式经济发展、文化式微的悲剧发生,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引入“生态人类学”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使民族村寨在未来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成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生动例证,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民族村寨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生态文明型美丽乡村
建设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要想保护和发展民族村寨,首先必须厘清保护什么,其次才能进一步探讨如何发展。在讨论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因此,新时代下乡村振兴战略不应忽略乡村的文化语境和社会基础。一方面,农耕文化是传统村落独有的历史文化,这要求我们以农耕文明为中心“传承和重构传统村落的集体记忆”;另一方面,传统村落还包含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多元文化价值,因此应“充分发掘、整合、传承与拓展传统村落的多元性价值,重塑乡村共同体,为整体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内在精神动力”。
民族村寨是一个民族文化生成、流动、储存、传承和衍化的物质载体和生存空间,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变迁,守护着中华传统文化的根脉。潘年英曾谈到,“侗族的鼓楼、风雨桥,苗族的芦笙堂和美人靠等”就是“相同信仰的族群”的文化实践。
“一个村子非正式地为自己建构起一段绵延的社区史:在这段历史中,每个人都在描绘,每个人都在被描绘,描绘的行为从不中断。”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的这一论述揭示了村寨(民族村寨)的核心文化要素,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乡村记忆”。
目前,学界对乡村记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按照鲁可荣的观点,乡村记忆主要有“以村落肌理和街巷布局为载体的乡村公共空间记忆,以村落建筑和日常生产生活器物为载体的乡村物质性记忆,以乡风民俗和民间信仰等乡村价值观念为载体的乡村精神性记忆”三种类型。
在多年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现状下,民族村寨的“空心化”、乡村文化“荒漠化”趋势极为明显,导致“世代村民在长期的农耕生产生活中积淀与传承而形成的村落共同体意识、共同的乡村价值观念以及乡规民约、民俗仪式等”逐渐丧失。
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美丽乡村
除了鲁可荣概括的三个乡村记忆之外,民族村寨文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素——村寨的生态环境。
如赫哲族这个沿江而居的民族为了与生态环境相适应,形成了“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的渔猎生计模式。而生活在我国西南横断山区三江并流区域的傈僳族,因横断山区显著的垂直气候带,在不同海拔地区形成了不同的生计模式:从低海拔区的梯田垦殖,兼行捕鱼、钓鱼;半山腰地区的梯田种植加家庭养殖;到高海拔区的种植与放牧、采集并行。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不能脱离生态环境来谈,最好的方式是在原生环境中就地保护。
构建“一村一品”的多元乡村振兴模式
民族村寨类型多样化,张中奎以贵州黔东南民族村寨为样本,将民族村寨概括为三种类型,即“以特色民族文化为卖点的民族旅游型村寨”“以特色民族手工艺为生计的民族工艺产业型村寨”和“风景秀丽,有某种民族文化的一般特征,但无任何特色民族文化、亦无任何特色民族手工艺的真山真水真文化的民族原生态文化型村寨”。对于第一种类型,村寨要处理好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避免一味迎合游客而不注重地域和族群差异的民族文化的展示性陈列;对于第二种类型,村寨要完善产业链,结合非遗保护等项目,做好传承与发展工作;对于第三种类型,村寨一方面要创新旅游产品,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好族群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
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村寨的过程中,除了要尊重不同村寨的文化差异性外,还要厘清保护和发展的主体。马丹丹在一篇关于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的论文中总结并认同了该项目的“村民主导、学者指导和政府引导”的指导思想,明确村民是项目运行和管理的主体,尽管现阶段,村民主导还是一个理想目标,其“自觉并非自然而然的状态,需要外来力量的干预与介入”,但在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实践中,它无疑是一条值得深入探索的路径。
以多学科思维,育乡村振兴新机
建立多元主体的保护发展模式
云南民族文化村项目所尝试的“村民主导,学者指导,政府引导”的总体思想,实质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成为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的一种新型模式。
从近年来的具体实践可以看出,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定位亟待厘清。村民作为村庄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者,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成为记录乡村记忆文化展演活动的策划者与组织者;同时,要让他们充分享受乡村振兴红利,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受益者。
但是,受经验、训练、知识储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村民主导更多时候是一个理想目标,在实践的过程中充满挑战。因此,政府部门还是当仁不让的主体之一,在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所作为。
辩证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保护和开发是民族村寨振兴的两个方面,它涉及不同的主体,自然面对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尺度,事关文化的赓续和村寨的未来。
潘年英认为适度开发之“度”,有赖于多元主体文化自觉的程度。“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的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末期率先提出来的。费孝通认为,比较、自省、抉择和坚守是“文化自觉”的四个要求,在美人之美中学习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点和长处,自省本民族文化的不足;在各美其美中坚持自己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创造,最终达成“美美与共”的大同之境。唤醒文化自觉,对于民族村寨主体——村民而言,尤为重要。
运用跨学科思维,探索文旅融合创新的保护发展路径
旅游开发是促进民族村寨发展的一种比较主流的路径。民族村寨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发展优势,其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美丽的山水自然景观等。成功的民族村寨旅游项目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村民生活。民族文化是民族村寨发展旅游的基础,这决定了其必须走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的道路。
在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村寨的独特性,既要尊重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符合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因此,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应运用跨学科思维,秉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的理念,打造出富有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村寨,形成新的产业模式,进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增强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村寨的过程中,民族文化始终居于首要地位。对民族村寨核心文化的爬梳,需要学者的参与,更需要保护主体——村民的自觉,乡村博物馆的崛起就是最生动的案例之一。丽江玉龙县吉来村人张永康经过多年筹划,在自家宅院里办起了“吉来村史馆”,村史馆内容包括村落起源、农耕习俗、渔猎习俗、婚丧嫁娶、节庆习俗和工匠传统等。不仅如此,他还与丽江文化名人夫巴合作共同编写了《丽江吉来村史》,该著作对吉来村的村落源流特别是家族历史做了严谨的考证梳理。这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诚如云南学者杨福泉先生在《丽江吉来村史》一书中所写的序言:“对一个地方历史的梳理,应该是从一个个村寨做起的。”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生态文明战略,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引入人类学及其各分支学科的学术视野和方法论,牢牢把握中华文化一体多元这一核心;对于不同区域民族村寨的人文特征、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应进行充分考察,深入剖析其自然生态以及文化环境,提炼深蕴其中的中华文化一以贯之的精髓;此外,还要从多维度进行综合性的考察与审视。民族村寨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该民族千百年来生存智慧的结晶,寄托着一个民族深厚的感情。可以说,民族村寨、村民与周围的人文、自然生态环境已然成为“共同体”,对民族村寨的保护就是对这一“共同体”的全面性保护。因此,各保护主体——政府部门、村委会以及所有村民都应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发,科学保护和合理发展民族村寨,从而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民族村寨实际、具有时代特色和独特优势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