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的多元语义、母题类型和本质属性

2022-06-08 00:00

在以互联网、5G、大数据、AI人工智能和AR/VR、云技术、区块链和元宇宙等为内容构成的新技术环境下,IP“影视化”开发已然成为影视生产的新常态,其内核影视IP也发生了嬗变,语义更为多元、母题更为拓展、属性更为延伸、内涵更为宽泛。

时至今日,IP“影视化”开发已然成为影视生产的新常态。IP影视产品成为市场抢手货,大量热门IP被争抢,开发优质IP成为影视企业的主导业务,大量尘封已久的网文、游戏等IP资源,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或综艺节目等。

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的多元语义

影视IP的本源义与引申义

IP作为一个缩略语,本指互联网协议之义,后引申为知识产权之义。它属于无形财产权,其权利载体智力成果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与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法律保护。IP渗入影视行业,就形成影视IP或IP影视,即由IP改编开发而来,并由此产生具有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其改编开发的过程即为IP“影视化”或影视IP开发。

IP将其本源义与引申义连接起来的中介在于运用网络技术而生的“点击”,即只要是互联网上的一个内容,无论其载体如何,只要有点击就是一个IP。因此,影视IP的涵义实质上就是对由IP改编而来的影视作品点击的规模和数量,即“注意”的程度。这就形成了影视IP涵义的普适化。

影视IP的单一义与复合义

影视IP的基本含义就是其知识产权义,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主体权属。由于影视IP的产业属性,其衍生开发的特性,使得其从基本含义的单一义的知识产权权属衍生、扩展、开发为符号、品牌、版权等复合义,形成影视产业生态体系——一个拥有更大开发空间的产品矩阵。

从影视IP的内容载体来看,也有单一义和复合义之分,在构成影视IP体系的小说、动漫、游戏、音乐、戏剧等内容中,其中单一义的IP指上述其中的单独某一项,而复合义的IP则指上述其中的兼容多项,也可以称为全IP。

影视IP的文本义与网生义

从早期蔚为大观的网络小说、网络热帖,到当下无所不包的文学、影视、动漫、游戏、舞台剧、小品、神话传说、歌曲、流行语、脱口秀、微博故事、微信段子,甚至新华字典以及明星人物等影视IP的形态来源中,文字文本已成为其中最主要的来源之一,换言之,影视IP的基础即其文本义。这就是所谓小IP,由此改编开发的影视作品可以称为大IP。

就IP“影视化”开发实践来看,真正落地的无非是对文字文本的改编,IP“影视化”开发选取的是其中经过抽丝剥茧、去粗取精的提炼过程而获得的文本要义和创意形象。当然,影视IP多元形态来源中的文本义也是互联网的产物,或者至少是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和发酵,使其文本义具有了传播与开发的叠加效应,由此形成影视IP的网生义。

IP不仅指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作品,更涵盖了音乐、游戏、漫画、戏剧、新闻报道及报告文学等具有商业价值和商业潜力,可被用于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所有艺术形式。这说明影视IP并不仅仅简单地等同于“文学财产”,影视IP的开发也并不仅仅简单地等同于“文学财产”的改编。影视IP的文本义只能是互联网环境的“网生义”。

影视IP的符号义与核心义

影视IP的所指和能指构成了其符号义。成功的影视IP可以在小说、电影、电视、戏剧、动漫、游戏、音乐甚至文旅园区等不同媒介(载体)形式中自由转换。由此可见,影视IP的所指为其多元的载体形态,而其能指即为有知名度、在创作加工后能产生赢利、具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能被开发的有变现能力的内容。从影视IP开发的实践来看,其能指主要指的是故事内容和素材资源,即内容产品,也就是影视产品用户所追捧的“娱乐内容标的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IP就是经市场检验过的用户需求,是能够吸引、承载用户美好情感的符号。

影视IP的核心义,其一是就其内涵而言,不论其所指外延的载体如何多元,其能指最核心的内涵就是拥有一定知名度、有潜在变现能力、经创作或再创作后能迅速带来较大赢利的内容;其二是就其开发而言,影视产业的发展呼唤IP普适语境的到来,影视IP已然成为中国影视文化产品及其产业市场的核心理念。

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的母题类型

随着新技术环境的生成,IP热不断升温,IP的范畴也在拓展,影视IP的母题类型也不断丰富。

文学IP与话题IP

文学IP中的网络文学是影视IP的“风向标”,IP电影、电视剧主要的题材来源是网络文学。以网络文学IP改编的影视产品,除了个别电影票房略差之外,其他都呈大卖之势,票房一路飚红,显现了文学IP的实力。

话题IP则主要表现为新闻和网络词语,使得影视IP打造的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层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样的口号也都可能成为被故事充实、完成二度开发的IP。

音像IP与综艺IP

校园歌曲《同桌的你》被改编为同名电影,投资3000万票房收入4.55亿。由此树立了以歌曲IP改编影视产品的一个标杆。以歌曲IP开发影视作品完全是看上了歌曲背后的文化内涵以及其商业价值,但这类影视IP开发收效并不好,像《栀子花开》虽票房可观,但差评较多。其他几部同类电影更是票房、口碑满盘皆输。当然也有成功的案例,由话剧IP改编的电影《十二公民》《恋爱排班表》等,其IP的戏剧故事性、矛盾冲突性等元素使得其被移植为电影并获得成功。

《爸爸去哪儿》和《奔跑吧兄弟》是两档综艺IP,开发成同名电影后被批评得“体无完肤”,因为它们完全是综艺节目的大银幕版本。但从IP运营看,却又是一个影视IP开发的新类型。《明星大侦探》在积蓄了多年的发展之力后,不仅引发了全新的、全国性的剧本杀影游产业的兴起,也带动了年轻人社交方式的更新。

动漫游戏IP与在线IP

动画改编成电影有较长的历史,在动画IP受到追捧时,漫画IP也异军突起,近年来又有了漫画IP改编而成的真人电影,漫画IP成了各方争抢的“香饽饽”。这是由于知名漫画IP(作品、画家)都具有比较高的粉丝黏性,校园青春、纯爱、热血等IP题材具有最大的用户群,而其开发成本也远远低于动画。以漫画IP改编的电影《滚蛋吧,肿瘤君》不仅在票房上实现了突破,而且凭借其励志的剧情、感人的表演以及满满的正能量获得业内外一致好评,还力压众多佳作,成为中国电影“申奥”的代表。

IP用于影视产品开发原本出自于网游,随着影视行业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业内由线上网游开发为影视产品的案例越来越多,如由线上游戏IP开发为同名电视剧的作品有《古剑奇谭》《轩辕剑》等。其他基于在线社交而实现的动态交互内容,也可以形成线上IP,从而开发为影视IP,改编为影视产品。

形象IP与外来IP

明星是构成影视作品票房和收视率的重要元素,其粉丝的附着黏性也使其成为影视大IP。影视明星大IP“赢者通吃”的溢出效应促使大批明星强化自身认知,拓展多重身份,由演员、歌手到导演、制片人等。明星IP的影响力为其参与创作生产的影视产品带来巨大效益。随着网络直播和带货短视频的火爆,网红也进入了形象IP的行列,很多普通人运用自身创意在擅长的平台上秀出自己的经典,成为网红,其语言、声音或表情特色成为受人追捧的爆款IP。

国内IP热导致可供开发的影视IP数量不足时,外来IP就来补位。在海外市场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自带粉丝的成熟IP产品进入了国内影视生产制作方的视野,从《三枪拍案惊奇》《保持通话》到《我最好朋友的婚礼》等,无一不是运用外来影视IP而创作生产的。

纵观IP“影视化”开发的母题类型,科幻题材、惊悚题材等是稀缺IP,这应该是此后影视IP开发的重要题材。

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的基本属性

版权属性:影视IP的权利诉求

影视IP是一种偏转的知识产权,在由新技术带来的市场环境下,它所诉求的权利客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一的知识产权,也不是一个仅强调关注度的品牌,而是影视产品生产所涉及的内容资源长链。而这种权利正是影视产品生产主体扩张其影视版图所“觊觎”的。

知识产权并不等同于版权,但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存在方式,是知识产权的主要构成,也是其最为直观的体现。影视IP知识产权的主导诉求即为版权诉求,因此影视IP的基本属性之一便是版权属性,影视IP流转交易的实质就是版权交易。

资本属性:影视IP的资本运营

由于影视IP的热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属性更多的是一个和资本运营相关的概念。资本的逐利性使其必然去寻找能够使其安全并能盈利的蓝海,影视IP就是资本苦苦寻找的新蓝海。资本追逐影视IP,快速收获其利益是背后的驱动力。当下影视IP的不断扩张在很大程度上是影视行业在给资本市场“讲故事”,其实质是对资本发起的密集宣传攻势。影视IP作为中国影视市场商品化转型时期的一股全新的浪潮,是资本追求更安全的投资方式的自然选择。

货币属性:影视IP的盈利变现

影视IP的核心内涵就是其拥有潜在的变现能力,经开发后能迅速带来较大盈利。且这种盈利是可以计量的,一个影视IP可以明码标价、待价而沽,当资本进入IP“影视化”开发领域,两者进行“勾兑”,使得影视IP潜在价值有了货币性变现,同时抬高了影视IP的价格,使得优质影视IP以近乎“天价”的价格成交,显示出了优质影视IP在嫁接资本之后迸发出的“钱”景。

流通属性:影视IP的价值再生

货币的属性在于流通,影视IP也具有货币流通的属性,体现其价值的原生态IP可以在不同的艺术门类中流转。事实上,IP“影视化”是一个全产业链开发的过程,是不同产业形态的互相流转,由此影视IP的价值也可以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得到开发和再生。

信息属性:影视IP的平台打造

影视IP在全产业链中的流转开发,其实就是信息的扩散传播。影视IP信息传播的效度,即其价值提升的程度,有赖于其各类平台的打造,包括数据分析平台、产权交易平台、运营播映平台、受众交互平台、产品销售平台等组成的平台矩阵。

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的本质涵义

影视IP是一种内容资源与文化影响

影视IP从小众化的视角进入大众化的全民性认知,其涵义即从概念性的虚指转化为实体性的代指,由此完成一个由抽象到具象的“认证”过程,它不仅是个文本,而是具有故事属性的注意力资源的集合体,它能在多个艺术门类间进行转换,由此上升成为影视作品创作的内容资源和影视作品创作的原始材料,从而成为影视产业的核心内核。就其作用而言,它是影视产业的一个驱动器,经过市场验证的影视IP实体,成为推动影视作品创作,进而推进影视产业繁荣的基础资源,具有“种子功能”,利用其影响力,可以衍生出一个丰富的全产业链。正因为如此,抢占影视IP资源成为影视产业的热门现象。

在“大IP生小IP”“单一IP生全IP”的影视产业语境中,影视IP不仅衍生出更多元化的影视产品,还伴随着影视产品的多元开发,逐渐从有形的产品范围拓展至无形的文化影响力。

影视IP是一种创作方式与产业轴心

影视IP的产生,改变了影视产品的传统生产方式。影视产品的传统生产方式是单向的,而新技术加持的影视IP环境下的影视创作,是创作者与用户双向交互的过程,这使得用户也实际参与到创作生产中。创作者和用户共同参与创作,更容易使影视产品引起用户关注,至少可以节省高额的宣发费用,也更容易让用户消费影视产品。

影视IP开发的主要关键点显现为IP筛选、商业定位、跨媒介设计、长期运营等,由此构成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和门类,其中影视IP起到了一种产业轴心的作用。影视IP全产业链的打通以及其衍生的开发产业价值链的实现,完全有赖于影视IP的关键因素,它将成为贯通众多产业门类的核心内容。

影视IP是一种新常态化

时至今日,在新技术环境下,影视IP已经走入人们的生活,成为社会的一种新常态。由于新技术的加持,基于4K和5G技术,未来必将是“无处不屏”。这就为影视IP开发成影视产品进而推进影视产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创作生产保障。来自影视产业领域的IP热,其产生的冲击波将覆盖更多的行业,或许影视企业将会变成无“IP”不产。IP作为新技术的产物,它将推动中国影视产业向更高的阶段迈进。

参考文献

[1]吴卫华.IP资源的开发与经营[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6(07):101-104.

[2]郑洁.中美影视IP运作差异[N].中国文化报,2016-07-23(02).

责任编辑:史偌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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